最新通知
关于上报“985工程”三期经费2014年支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2013年“985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基本额度控制数的通知》(财教【2010】337号)精神和《山东大学“985工程”总体规划》,2013年是学校新一轮“985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985工程”专项经费项目未执行完毕。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兼顾项目实施的连续性,经学校研究决定:

“985工程”项目自2014年1月13日起将全部予以冻结。

对于目前仍有余额并需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需要,认真制定2014年度经费执行计划,在1月21日前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经费执行计划,研究制定本部门的“985工程”结转结余经费处理意见,核定各明细项目是否继续执行,并在2月28日前将处理意见报送财务部。

财务部自收到处理意见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未按期提交经费执行计划或截至2014年年底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学校将收回经费余额,不再另行通知。

学科办 财务部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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