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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收费基本知识解读

山东大学作为首批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号),先后出台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自2013级学生起,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一、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收费是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

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三、专业注册学费

1.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2.专业注册费按学年计收。

3.每年专业注册学费收费标准=(省物价批复的学费总额-基本修业学分×学分学费标准)÷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四、学分学费

1.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分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时,按各专业年平均修业学分预收,学年末进行结算。

2.学分按是否收费分为计费学分和免费学分。计费学分是教务部门按照国家、地方和高校文件规定,提供的学生已修读应计算收取学费的学分,是计算学分学费的依据;免费学分是教务部门按照国家、地方和高校文件规定,提供的学生已修读不计算收取学费的学分。

五、学分学费结算和清算的时间

学分学费每学年结束时(即每年7、8月份),按照教务部门提供的计费学分进行结算。

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时,按照教务部门提供的计费学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学分学费结算原则

学分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时,按各专业年平均修业学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退费金额体现在下一学年预收学分学费基础上的减少;补交金额体现在本学年预收学分学费中增加。

七、学分学费计算方式

1.学年预收,期末结算,离校清算

“学年预收,期末结算,离校清算”是指学年开始按照年预收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学期结束按照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本学年所修读的计费学分计算本年度实际收取学分学费,多退少补;离校时按照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计费学分计算实际应收取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2.计算公式

年预收学分学费标准=基本修业学分÷基本修业年限×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

实际应收取学分学费(本学年)=计费学分(本学年)×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

年预收学分学费标准-实际应收取学分学费(本学年)>0退费,在下学年预收学分学费中扣减;

年预收学分学费标准-实际应收取学分学费(本学年)<0补交,在本学年预收学分学费中增加。

最后离校结算时,退费和补交都反映在本学年预收学分学费中。

如果,教务部门提供在校期间的计费学分,对离校学生就要做二次离校清算,公式为:

教务学分学费=计费学分(在校期间)×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

预收学分学费(在校期间)-实际应收取学分学费(在校期间)>0离校退费;

预收学分学费(在校期间)-实际应收取学分学费(在校期间)<0离校补交。

八、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专业注册费

软件学院是2002年成立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是2015年成立的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实行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收费政策。学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7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3〕63号规定“计算机软件学院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学费为12000元/生·年。”年专业注册费测算如下:

专业注册费=12000元/生·年-(150学分÷4年)×100元/学分=8250元/生·年

九、泰山学堂、尼山学堂等特色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

我校泰山学堂、尼山学堂等特色培养的学生与其他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执行同样的收费标准。

十、学籍异动计算学费的相关规定

1.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新专业的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新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缴纳。新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进行退费;新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高于原专业的,应补交差额。学分学费依据每学年结束时教务部门提供的计费学分进行结算。

2.退学、转学: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高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按月计退,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同时按教务部门提供的已修读的计费学分数进行离校清算,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3.休学、停学:休学、停学期间,学生不交纳专业注册费、学分学费。复学后,学生依据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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