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存量劳务费单据报销及财务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第28号)相关规定,我校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即将执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新规。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学校拟对财务系统实施优化升级,现就有关时间节点及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及时按期提交存量劳务费单据

已发生、尚未办理报销的劳务费单据,请务必于10 月 29 日(含)前提交至各校区报账大厅办理。系统切换完成后,原有酬金申报模块将不再受理;逾期提交的劳务费单据,将按照11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策规则办理。

二、系统升级期间暂停劳务费业务

为适配新扣缴规则,计划于10月30日—11月8日进行财务系统优化升级及上线测试工作。升级测试期间,劳务费预约、审批、发放全流程业务暂停受理。

请提前统筹业务安排,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影响项目结题、会议结算等用款需求。

三、业务恢复有关说明

劳务费业务正式恢复办理时间(初定11月9日),将结合系统测试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财务部后续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部:

收费票据科:0531-88364753

报账大厅:

中心校区0531-88369867|趵突泉校区0531-88382169

千佛山校区0531-88392221|青岛校区0532-58630093





财务部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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